行业新闻

NEWS

版权声明
更多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 、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详细内容

山西出台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 损害生态环境要终身追责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责。

根据问责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污染防治的问责对象为11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主要包括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以及设区市的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列入量化问责考核的主要指标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量化问责的情形是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改善幅度或 PM2.5浓度排名落后(县市区按排名后10位,设区市按排名后3位),且仍对工作重视不够,环境空气质量依然恶化严重(PM2.5浓度单月或连续恶化超过一定比例,或者全年累计多个月出现恶化情况),或者未能完成年度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约束性考核目标。

问责办法特别规定了设区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改善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均位列后3位,且全年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两项约束性指标中任意一项指标较上年同期恶化的,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委书记实施问责。

水污染防治方面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根据地表水国考断面水污染物超标程度或年度出现水质同比恶化的次数不同,对应不同的问责对象;二是未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情况。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意一项未完成的,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均要被问责。


0371-56107166

15993333007



公司地址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199号河南科技市场10号楼


企业联系邮箱:

850222523@qq.com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河南普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套从研发、设计、施工、调试及技术咨询等完善服务体系,为广大社会提供“一站式”环境治理服务,提供化工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医院污水处理、食品污水处理、污水固液分离、工业粉尘资源化等系列环境治理一体化智能装备。

快速导航

专业技术咨询

版权声明: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 、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技术支持: 河南翼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