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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受关注的水处理政策TOP10

告别2018年的“寒冬”,2019年环保行业破晓,虽然没有几年前那么快,但在良好的政策下仍在继续发展。

在污水处理农村深入推进,第三方治理“质量效益型”水处理行业迎来加速进入快车道,把工业节水的议程......

让我们看看2019年十大水处理政策最受关注的是什么!

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2019月,住建部,财政部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重“城市污水处理的质量和三年行动计划的效率(二○一九年至2021年年),”正式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的增长”向‘升级提高工作效率的时代’。

长期以来,我国污水收集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污水处理厂“晒太阳”的消息一直见诸媒体。

一方面,污水处理厂“营养不足”。另一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每季度公布的“重大超标排污单位清单”和“整治处罚法”,污水处理厂污染严重,已成为严重污染地区。如果吃不饱的话,污水管网的建设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在推出“城市污水处理的质量和三年行动计划的效率(二〇一九年至2021年)”转向这两个污水处理厂网的建设,明确了项目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内容,重点任务,如长效机制,取得重大突破和实质性进展,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是几乎没有直接排污口,其力争3,建立一个更好的环境,提高得到的感人,幸福,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不同的受纳水体和不同的水环境容量,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污水收集率和BOD浓度。考虑到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还没有“一刀切”的标准,这已经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认可。

随后,为执行该方案,国家还制定了政策,以提供后续补充和财政支持:

2019年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生态环境,住建部联合下发四个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中西部地区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地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了城市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二〇一九年至2021年)要求,找出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的真实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的小于100mg / L,浓度制定“一厂一策”的系统改进方案围绕管道网络和服务补丁梳建设和改造项目。

2019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等四类项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治理示范工程、中西部地区城市污水处理质量效益提升工程。

二、《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2019年7月,中央农业办公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生态和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年,2020年东部,中部和西部的郊区,这是基于在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改善,村里污水横流,乱放基本消除,操作和维护管理和保护的任意行基本的机制建立;中西部地区具有良好的基础,基本区域的情况下,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有效地控制,管理初见成效;远程,不发达地区如错位现象农村污水任意行显著降低。

长期以来,农村污水收集黑水比例低,厕所革命实施后化粪池后边没有污水处理管网设备,甚至没有正规的清理制度,致使政府和农民麻烦。中国东西部在人口密度、生活方式、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中央要进一步明确和指出,要制定什么样的农村污水处理实施目标规划,如何有序推进厕所革命和农村污水处理,如何因地制宜地选择技术和处理方式。

本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建设厕所排水管网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指导精神,科学合理地提出了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化、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从技术模式、回收利用、标准制定、筹资、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厕所革命和全面推进生活污水处理的任务。因此,这一指导对于当前和未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厕所革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政府和各级环保企业指明了科学的行动方向和发展道路。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建设和建设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该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基本框架包括一般规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等。

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视和快速发展。 2007年,中国的行政村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占不到3%,至2017年,它已经接近25%。在行业的不断发展,需要技术标准为指导的课程。在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适应配套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还要继续探索。

我国早期的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是《农村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范》(cj124-2008),但术语很简单,不能满足指导当前农村污水处理的需要。

新技术标准的主要亮点:

1.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随着农村需求和目前的技术成熟度,以“水十”的要求,结合相结合,县为单位。 “标准”建议将县级行政区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和统一管理的单位。此外,国内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经验,集中式分布式处理,提出了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和其他处理城市污水管网。基于在农村生活,运行,维护和综合经济比较分析的管理污水处理的建设,应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和过程要因地制宜。

2。设计水量和水质。不同地区农村生活习惯、生活水平、气候条件、水源和水资源结构的差异,导致农村污水排放和水质差异较大,难以给出具体的设计值。本标准所列数据范围仅在缺乏基础数据的情况下供当地参考。野外调查是确定农村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的首选。

3.强调了农村污水收集网络的重要作用。目前,农村污水处理相对缺乏技术和收集系统。以往大部分参考城市排水管网的设计,造成了大量的投资浪费。标准中提出了一些要求,建议根据管道的位移和坡度来确定管道的直径和流量,并制定管道和检验井的管理规定。

4.优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参数。该标准具体工艺参数进行了优化,以适应中国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国内项目的优化的主要依据包括:在最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经验,对厕所的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厕所改造的要求。

四、《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目前,农村水底部无数黑色气味,分布广,城市黑色和恶臭水的相对浓度,连续的分布,农村黑臭水较为分散;黑臭水处理系统机制是在农村地区不足,技术支持薄弱。

7月8日,生态环境部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启动,开展调查摸底,选择典型地区先行先试,按照“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展治理,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弥补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不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到2020年,指导方针将以奠定基础、建立规章制度、完成调查和试点示范为重点。到2025年,将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加快对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到2035年,我国农村黑臭水体将基本消灭。

为了实现指导,11月2019年,生态环境出版部“指南农村黑 - 气味水处理(试行)”。 (详细说明:环境生态部:“在农村黑臭水管理(试行工作)”)

第三方治理正式提速

五、《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今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迎来利好消息。一是4月13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并从税收和资本政策等方面鼓励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随后,7月11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其中明确选择了一批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升温,官方提速!

第三方对环境的污染控制污染控制,即由“谁污染谁付费”,以新模式“污染者付费”。

为推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环环环函[2017]172号)的贯彻落实,指导和支持我国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中外合作与交流生态环境部中心,与中国环境科学院、中国环境科学院、中国环境保护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合作,2018年11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E20环境平台等单位在全国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活动。经专家函评审、答辩评审和现场核查,决定推荐“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综合创新服务平台”6个案例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

六、《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

2019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北京,天津和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工信部第[2019] 197号,以下:在“节水计划”)。

京津冀高耗水产业比重仍然较大。京津冀高耗水工业(钢铁、石化、纺织、食品、造纸等)产值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37.4%、39.0%和59.5%。河北省高耗水工业用水量占工业总用水量的70%以上。一方面,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普遍重视节水管理,但另一方面,许多规模大、范围广的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节水管理人员,因此节水基础能力相对薄弱。一些企业仍在抽取地下水。京津冀部分企业仍大量抽取地下水,不符合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要求。

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工业节水技术的进一步普及,节水管理手段的不断完善,京津冀地区的工业节水仍有一定的潜力。通过初步计算,通过推广节水技术和技术,建设节水型工业系统,力争到2022年将新增用水量(新增取水量,不包括企业内回用水量)减少到10.3m3以下,工业用水规模以上回用率达93%以上,年节水1.9亿立方米。

在上述工作的情况下,按照战略计划“国家节水行动计划”,以有效促进北京,天津,工业节水,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学与金融的技术,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水计划”,北京,天津,启动工业节水专项行动的实施。

同时,为加快推进工业高效节水技术、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2019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编制完成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工业节水技术、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目录涵盖通用技术、钢铁工业、石化工业等13大类128种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

七、《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2019年4月,住房建设部近期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的通知,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出价持续了两年,最终完成并正式向外界发布。海绵城市作为行业第一个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引领海绵城市绿色发展,解决城市水淹困境,帮助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评价内容,为城市建设和其他海绵评估方法作出了规定。这个城市需要一个海绵,以保护自然生态模式建设,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系统管理,”系统规划的概念,采用“渗透,停滞,存储,干净,有排气”和其他方法来实现集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按照标准,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由传统的“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转变;控制方式由传统的“快速排放”向“渗透、停滞、储存、净化、使用、排放”转变。通过控制雨水的径流冲击负荷和污染负荷,实现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传统的排水方式过于依赖管网排水,切断了雨水的径流过程,使城市垫层面临雨水径流停滞,渗透和净化功能丧失,自然海绵体功能消失。海绵城的建设改变了传统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充分发挥了天然下垫面海绵体的作用,既减轻了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又通过灰色与绿色的结合,降低了工程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

海绵城市的施工效果评价应遵循客观,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理,分别对项目或水槽排水区和城市作为一个整体海绵效应实施的有效性是由排水或下沉评估区为统计单位,以达到这一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面积占据建成评价结果的总面积的比例城市。

有证据表明污水处理的清洁生产

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19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工信部联合发布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的发布和实施,对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行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指标体系的指导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可以为企业和政府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节能降耗,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政府支付压力,从整体上降低社会成本的投入。同时,通过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循环利用,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循环利用效率,最终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一直以来,在污水处理和回用领域,国家和行业都十分重视末端处理,城市污水处理指标体系经过多年的改进已经相对成熟,但清洁生产领域尚未涉及到。

该“指标体系”的颁布是第一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污水处理行业,在污水处理和回收行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以城市污水为主要处理对象,工业废水量不超过总处理水量20%的污水处理及回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潜力和机会判断及绩效评价,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放许可证、环保负责人等环境管理制度。主要通过生产工艺和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性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的确定和评定,依法指导和推动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共抓长江大保护

九、《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长江是中国民族的母亲河,也为中国民族的发展的重要支撑。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必须考虑中国民族的长远利益,长江置于压倒地位,总渔获大保护,不搞发展,修复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长江保护修复工作,201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联合发布长江保护与恢复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到2020年末,长江水质优良(或优于三级)的国家控制区所占比例在85%以上,国家控制区(低于Ⅴ类)的比例小于2%,城市建成区黑臭水的控制比例超过90%,地面以上集中饮用水源的水质高于三级。

作为战场上的“长江保护与修复战役”的重大战役,长江“三个P”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以解决水体总磷超标长江经济带部分的严重问题,涉及造成磷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在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颁发的“长江”磷酸“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计划”,以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的部分企业淘汰,重庆,江苏等7个省(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为落实长江“三磷”专项查处行动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7月发布了《长江“三磷”查处技术指南》,针对磷矿五大重点,磷肥、磷农药、黄磷、磷石膏库,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三批”要求,即以符合产业政策为基准,以饮用水源、人口等敏感水体为重点,以密集区域为重点,依法关闭和取缔一批行业,消除“三磷”行业的重大环境风险;重点实现达标排放和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规范一批行业,提高全行业环境管理水平;以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和技术进步为指导,改造和提升一批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分别明确了关停和取缔的要求,监管升级,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节的重点。

渗滤液的重要技术标准

十、《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和修订方案的通知》(住建〔2015〕27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建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单位起草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极其复杂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1)取消了“初始渗滤液、中等渗滤液、晚期渗滤液、密封渗滤液后”的基本术语,加入了“主渗滤液处理、渗滤液深度处理、渗滤液浓缩”等重要术语。2、将原标准“渗滤液处理工艺”一章细化为“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两章。3、原标准“4.3工艺设计”进行了详细的参数和要求规定,4增加了“5.7先进氧化”、“5.8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技术”、“5.9浸没燃烧蒸发”等新工艺设计规程,5、原标准相关臭味处理、污泥处理细化为“5.10臭气处理、5.11污泥处理”等6项,将原标准“9应急处理办法”纳入“工艺调试运行管理”,并更名为“9工艺调试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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